省财政厅深入推进放管服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7〕26号)印发以来,省直各部门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普遍制定了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和内部控制,会议管理新机制已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放管服”等文件规定,改进和优化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财行〔2019〕16号)精神,省财政厅决定从2019年4月8日起,停止执行省直各部门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各部门继续严格按照《江西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会议费制度有关规定,完善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持续规范会议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