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现将省级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一是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和实际用款需求编制用款计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二是严格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和调整后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及时高效办理资金拨付,严禁窜用、混用预算科目和预算项目,严禁超预算、超项目进度或无预算支出;三是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性原则执行,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二、严禁资金垫付行为。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禁在预算执行中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外的单位其他账户资金垫付部门预算已安排的支出。凡属未经批准违规垫付的资金,一律不得归垫。
三、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预算单位不得违规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严禁将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划拨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下列情况除外:
1.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其账户不禁转,包括机关食堂、修缮队、物管中心、临时机构等单位的账户。但临时存款账户只能承接临时机构的工作经费,不能承接相关项目经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的工会经费账户、党费经费账户不禁转。
2.本系统内承担部门服务和管理性质的单位,如机关后勤中心、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单位的账户承接系统内其他单位资金时,拨款单位应一次性提供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等,报经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审核后开禁。
3.本系统内上下级单位、横向单位之间正常业务往来,如拼盘项目、收费项目等,拨款单位应提供生效合同(协议)、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等,报经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审核后开禁。
预算单位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食堂资金、工会经费、党费经费,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中的代扣代缴资金。
预算单位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划转的外汇资金、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资金。
四、规范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库[2017]56号)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开展资金存放要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各部门各单位有关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规定实行利益回避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工作。
五、落实经济分类科目双运行。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双运行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的对应关系,准确编制预算(含调整预算)、精准填写支付指令、规范进行会计记账,不断强化预算约束。“两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照表”中没有对应关系的,如50599、512、513、514科目,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将停用。
各部门各单位预算会计核算使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部门决算依据部门(单位)预算会计核算数据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使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政府决算依据总预算会计核算数据编制。
六、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执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运[2018]6号),落实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与责任,主动配合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动态监控发现的疑点问题,对确认的违规问题要认真纠正、严肃整改。省直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与财政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监控效率和效果。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