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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规范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资金和跨设区市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工作,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4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实施细则和江西省跨设区市补充耕地省级统筹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13号)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江西省跨设区市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两个办法”从资金收取、资金下达、资金结算和使用等方面重点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资金和跨设区市补充耕地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调剂差价资金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全部用于重点支持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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