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依法确定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7月26日,《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方案》确定了江西省100个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授权,我省按照“税制平移、适当调整”原则,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均衡税负等因素,将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确定为27、25、22.5、20元/平方米4档。同时,明确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地区进行加征,其中,市辖区执行27元/平方米,非市辖区每平方米加征2.5元。对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70%征收耕地占用税。
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的确定,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重要举措,将充分发挥耕地占用税的调节调控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力度,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大耕地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