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应急周转金,用于垫付因用人单位欠薪逃匿或暂时无法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应急周转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2019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共计1.8亿元,截至目前,已使用10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