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省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具有江西特色的“三全”“五有”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近日,我厅印发了《江西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省财政厅与省级预算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指导省级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和批复、开展财政监控和财政评价、研究制定共性绩效指标框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省级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主力军,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具体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本部门绩效指标体系等。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核心环节的内容、工作要求,解决了预算绩效管理怎么做、做什么的问题,为省级预算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遵循,标志着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迈出了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