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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加强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江西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公布、备案、归档、清理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办法》的发布为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精准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提供了保障,为法治财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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