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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21年江西省级预算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2月2日,江西省财政厅正式批复2021年省直各单位的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并就强化全年预算执行从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硬化预算收支约束。一方面,要刚性执行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依法依规组织各项收入,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级次、缴库方式及时足额上缴省国库或省财政专户,严禁截留、坐支、挪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分类科目和金额执行支出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禁窜用、混用预算项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另一方面,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执行中一般不出台新增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年初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部门确需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方式在部门内部调剂解决。
二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要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调度,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其中:基本支出按序时进度支付;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资金。主管部门对项目支出要尽早谋划,尽快实施,合法合规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落实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对于已经完工的建设项目,要及时验收,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并拨付尾款。要严格按照工资福利开支标准、各类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核拨相关支出,不得擅自提高支出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支出督查问责。
三要坚持真正过紧日子。要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要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依托“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平台,规范“三公”经费开支行为,涉及“三公”经费预算追加事项,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调整。大力压减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一般性支出,实施部门运转节能降耗管理,从严控制各类展会、论坛、节庆等活动。严格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管理,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大规模维修项目。对绩效评价为低效无效以及政策实施环境改变的项目,及时调整支出用于急需重要的其他领域。对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核销。对年度结转资金较大的,省财政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相应核减下年度结转资金。
四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要切实增强预算绩效管理部门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及“政策项目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纠偏,对部门整体支出和所有二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各部门绩效自评报告要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进行抽查复核。同时,选择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和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送省人大。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要完善预算信息公开。要依法依规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部门外,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加大二级项目公开力度。同时,对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各部门要落实好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对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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