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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我省省级2022年部门预算。按照《预算法》关于部门预算公开时限的规定,1月30日,省财政厅在法定批复时间内提前10日向省级104家部门批复了2022年部门预算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在批复省级部门预算的同时,为做好全年的预算执行工作,省财政厅一并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各部门应集中于2月8日-10日批复所属单位的预算。二是强化预算收支约束,要求各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各项收入,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三是严格预算调整调剂。按照“非必要不调剂”原则,严格控制调整调剂事项,确保全年省直部门一般性支出总额较上年减少或占本部门决算支出比重下降。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积极推进行业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建设,及时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五是规范预算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外,要求各部门均应及时、完整、规范地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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