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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围绕全面建设“创新江西”,省财政厅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保障力度,优化编制方式,逐步形成对省属科研院所稳定的投入支持机制,为科研领域创新发展赋能护航。
一是提高科研单位基本支出的保障线。公益一类科研院所包括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奖励等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不与单位自有收入挂钩。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新增安排科研单位基本支出1.9亿元。
二是增强科研项目预算安排的灵活性。在预算编制环节,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不再把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预算评审的因素,并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同时,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验收通过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三是突出科研人员绩效奖励的导向性。完善激励机制,科研单位可比照《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向承担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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