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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修订出台《江西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修订出台《江西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批复、执行、调剂、监督等实施全过程管理。


一是基础信息更重视。明确将基础信息管理作为预算管理初始环节,主要将基础信息分为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和资产信息三大类,并详细列出具体包含的内容。除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文件完整、准确、规范填列外,还提出应当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是项目库管理更严格。明确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并将项目分为人员、运转和特定目标三大类别,其中:人员类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基本支出,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项目支出。另外,要求超出预算年度的项目支出,必须实行跨年度预算申报,压实部门项目谋划储备主体责任。


三是资金统筹更灵活。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求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部门支出预算,在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需要时,除承担科研等特定任务和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排的支出外,一般不再安排财政拨款。另外,明确各部门应当强化收入统筹,可通过上缴上级、补助下级等方式在所属单位之间调剂非财政拨款收入,保障重点支出需求。


四是预算编制更精细。明确要求对以下两类支出必须编制预算:一是预算支出中涉及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预算支出中涉及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应当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说明新增资产配置必要性。


五是预算调剂更谨慎。明确部门预算调剂的情形和审批程序,对调剂的集中办理时间、注意事项等提出细化要求。特别是对调剂开出三个“负面清单”,即: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之间不得调剂,财政拨款安排的一次性项目支出不得调剂用于经常性和阶段性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结转支出不得调剂。


六是预算监督更聚焦。明确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等预算管理活动和日常财务管理实行全程监督。同时,要求省财政厅、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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