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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结合近年来调查研究工作宝贵经验和创新做法,近期制定出台调查研究工作制度,从目标要求、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成果应用和考核评价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全厅调查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一是目标方向清。调查研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深化调研推动解决发展难题,更好为财政高质量发展服务。调研内容的选择,主要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财政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以及年度全省“两会”、全省财政工作会议重点任务等找准研究方向。
二是职责要求明。厅党组把调查研究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定期听取调查研究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大调查研究事项,推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等。同时,明确政策研究处牵头协调推进全厅调查研究工作,建立制度,设置台账,密切调度,督促落实;要求厅各处室(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课题调研,创新调研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组织实施严。围绕组织落实年度全厅课题调研,对调研计划提出、方式选择、方案制定、组织推进、深化研究、形成报告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严明调研纪律和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
四是成果考核实。注重调研工作的实绩实效,对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提出了明确路径,包括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加强调研信息宣传、建立成果转化运用清单和问题清单等。注重以激励约束举措提升全厅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日常调研工作考核评价,对优秀调研成果进行集中评审,推进调研经验做法交流研讨、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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