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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财会监督协同工作机制)。

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将发挥三方面作用:一是加强工作领导。省委、省政府对财会监督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由省政府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由协助分管副省长协调处理财政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高位推进工作开展。二是推动贯通协调。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部江西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等9个单位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相关牵头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确保系统化联动,一体化推进,当好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主力军”。三是明确工作职责。主要职责为落实国家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统筹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财会监督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落实财会监督相关任务。

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建立是我省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新格局,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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